独立法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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