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