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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