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