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交易活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依法作为认定相关事实的依据。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