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