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会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政策措施评估,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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