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十二条

第三章 审查机制

第十二条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本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负责机构、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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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