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章 审查机制第十二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本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负责机构、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行为。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