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有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免税进口藏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有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免税进口藏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四条国有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进口的藏品应当属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范畴,并符合博物馆、纪念馆的收藏范围。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