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有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免税进口藏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名单范围外的其他国有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如确有免税进口藏品需求,可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提出申请。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对其他国有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进口藏品进行初审,再报国家文物局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对其中有重要价值且确有必要进口的进口藏品同意享受免税政策的,由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免税进口的藏品进境后,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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