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有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免税进口藏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有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对免税进口藏品进行管理,在免税进口藏品入境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其记入藏品总登记账中的进口藏品子账,按规定开展定级、建档等工作,并列入本单位内部年度检查事项。免税进口藏品入藏情况报国家文物局备案,抄报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主管海关。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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