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包括投诉的事由、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处罚依据以及处罚意见等内容。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包括投诉的事由、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处罚依据以及处罚意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