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