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三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评标价得分应当根据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程度进行计算。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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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