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六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