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分包的或者不得分包的工程和服务,分包人应当满足的资格条件以及对分包实施的管理要求。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前款所称的歧视性条款: (一)以分包的工作量规模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二)对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计划设定扣分条款; (三)按照分包的工作量规模对投标人进行区别评分; (四)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进行分包的行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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