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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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