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招 标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