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六条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标准文本,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载明详细的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另行制定评审细则。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招 标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标准文本,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载明详细的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另行制定评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