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二)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及时作出给予或者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三)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

(六)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工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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