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看守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转交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

(二)为法律援助人员依法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会见等提供便利;

(三)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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