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看守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转交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
(二)为法律援助人员依法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会见等提供便利;
(三)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 制定机关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看守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转交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
(二)为法律援助人员依法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会见等提供便利;
(三)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