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司法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