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及时接收所承办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按规定提交结案归档材料。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