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根据案件情况做好会见、阅卷、调查情况、收集证据、参加庭审、提交书面意见等工作,依法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