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的内容应当易于被告知人理解。当面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电话告知的,应当记录在案;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对于被告知人当场表达申请法律援助意愿的,应当记录在案。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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