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在固定的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多次运输相同品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可以申请多次运输。多次运输的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输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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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