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工作。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及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照本规定进行运输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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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