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在运输结束后,申请单位应当将运输情况向原批准部门书面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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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