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当达到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包装说明PI602)规定的A类包装标准,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温、耐高压的要求,并应当印有卫生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签、标识、运输登记表、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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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