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章 基本制度第十一条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 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