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九条台湾居民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依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