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台湾居民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依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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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