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十条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安排,由司法部在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中公布。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