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安排,由司法部在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中公布。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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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