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实行企业工效挂钩,要贯彻效益与公平的原则,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具体的挂钩形式。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应在地区工资总额弹性计划范围内核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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