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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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