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规定。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