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办法与本规定不符合的,按本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