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办法与本规定不符合的,按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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