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工效挂钩的管理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应逐步纳入成本管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基数和新增工资按有关财务规定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