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工效挂钩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应逐步纳入成本管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基数和新增工资按有关财务规定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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