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第二十条

第五章 工效挂钩的管理

第二十条

劳动、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等部门对企业工效挂钩实施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1)制定工效挂钩的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企业的要求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审核确定企业的挂钩方案; (3)核定企业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并进行年终工资清算; (4)监督检查企业工效挂钩的执行情况。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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