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以下简称工效挂钩)目前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确定和调控企业工资总量的主要形式。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必须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实现利税计算)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依据净产值计算)增长幅度的原则。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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