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第十九条第四章 浮动比例第十九条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应根据企业挂钩效益指标当年实际完成情况,严格按核定的挂钩浮动比例计算提取。经济效益增长时按核定比例增提工资总额,下降时按核定比例减提工资总额。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