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