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奖 惩

第四十九条

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和有关规定,可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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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