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企业根据考核得分,结合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从严控制。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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