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目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资委将年度净利润、经济增加值等指标目标值与考核计分、结果评级紧密结合。 第一档目标值,完成后指标得满分,同时根据目标值先进程度给予加分奖励。 第二档目标值,完成后正常计分。 第三档目标值,完成后加分受限,考核结果不得进入A级。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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