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目标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年度净利润、经济增加值等指标目标值可设置为三档。 第一档:目标值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或者明显好于上年完成值且增幅高于总体目标增幅。 第二档: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 第三档:目标值低于基准值。 经行业对标,目标值处于国际优秀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不进入第三档。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目标管理
年度净利润、经济增加值等指标目标值可设置为三档。 第一档:目标值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或者明显好于上年完成值且增幅高于总体目标增幅。 第二档: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 第三档:目标值低于基准值。 经行业对标,目标值处于国际优秀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不进入第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