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目标管理第二十四条企业考核目标值应与总体目标相衔接,根据不同功能企业情况,原则上以基准值为基础予以核定。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