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分类考核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企业承担的保障国家安全、提供公共服务等事项列入管理清单,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在考核时予以适当处理。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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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