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分类考核第二十条对节能环保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加强反映企业行业特点的综合性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的考核。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