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分类考核

第十七条

对结构调整任务重的企业,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业转型升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强相关任务阶段性成果的考核。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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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