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九条

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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