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